2004年9月2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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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舵失控 欲海沉船
舟山原海事局副局长犯下贪污等三罪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受贿、贪污、失职,舟山海事局原副局长翁光明犯下了这三宗罪。记者昨日从舟山市中级法院获悉,翁光明被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受贿款4万元上缴国库,贪污款1.5万元发还给被害单位。
    现年48岁的翁光明原系舟山海事局副局长,曾担任舟山港务管理局局长助理、舟山港明星驳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法院查明,2000年到2003年期间,翁光明利用担任舟山港明星驳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舟山海事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倪良军等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们所送的财物共计4万元。
    1999年4月,舟山港务局与上海合昌船务公司合资成立舟山港明星驳运有限公司,上海合昌船务公司总经理刘某用提供假合同的方法,将一只造价为260万元的拖轮虚报成600万元。此后,刘向公司提出退股时,舟山港务局指派翁光明对拖轮的真实价格进行核实,但他既没有对船价进行核实,也没有进行评估,最终导致港务局以6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该拖轮,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
    2000年8月,舟山港明星驳运有限公司在采购船用配件时,翁光明又利用职务便利,让公司人员将5万元的购货成本在发票上高开成6.5万元,将公司的1.5万元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一审法院以受贿、贪污、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判处翁光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后,翁光明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